岱山县作家协会开展文学提升规划实施和奖励办法
为繁荣群岛文学,促进文学交流,奖掖文学精品,培养文学新人,特制订开展文学提升规划实施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对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纯文学作品采取以同稿酬奖励。国家级刊物指为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主办的刊物如《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民族文学》等及《当代》、《收获》、《山花》、《天涯》、《大家》、《花城》、《钟山》、《江南》等重要文学期刊。
第二条 对会员创作的3万字以上中长篇小说给予倾斜,凡发表在正式发行的刊物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三条 对在由国家级学会、省级文联、作协为主体举办的全国性文学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按获奖等级在当年度一次性分别奖励500、1000、1500元。
第四条 凡会员文学作品集(指个人作品集)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每年全力推荐会员作品争取列入省市级文艺精品工程项目,并抓好创作协调、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凡被纳入省市级文艺精品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凡当年度会员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作品5件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0件以上,由协会奖励赠订下一年度文学刊物一份。
第七条 为鼓励会员勤奋创作,凡当年在博客或文学网站发表原创性文章100篇以上,由协会奖励赠订下一年度文学刊物一份。
第八条 加强与名刊名编的联系,通过邀请名家名编讲座等方式,促进名家名编与会员们的交流。凡由会员积极搭桥牵线,集体推荐作品(5人以上)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的,奖励推荐人1000元。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岱山籍作家;发表作品级次和奖励认定由理事会集体审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十届十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实施时间为2016年—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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