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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参加活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参加活动积分管理办法
 
     为鼓励会员积极主动、自觉地参加协会活动,不断增强协会号召力和凝聚力,结合协会实际情况,从2023年度起,推行会员参加活动积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岱山县作家协会会员(含鱼山文学社社员)。由作协秘书处根据会员参加活动的出勤情况以及积分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获得积分的途径来统计。
        二、凡会员主动报名参加本协会组织或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协会派员参加的县内各类公益性艺术讲座、文学沙龙、读书分享会等,每次按5分计分。
      三、凡会员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采风,县内的按每次5分计分,县外的按每次10分计算。形成采风作品的,无论发表与否,另外再加10分。
      四、凡会员完成协会指派的,或由会员主动提出要求参与的公益性讲座培训(指主讲人、主持人),按每次20分计分。
       五、凡会员完成协会指派的,或由会员积极报名参加的各类培训,县内每次按10分计分;市内的按实际参加天数计分,每天按10分计分,市外的按实际参加天数计分,每天按15分计分。
    六、积分考核由协会秘书处在每季度末统计,全年公布。连续两年积分为零的,视为取消会员资格。
     七、积分是协会评定年度优秀会员、向上一级协会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同时采取相应的积分兑换激励办法。(1)会员累计积分达25分的,由协会奖励价值100元内的图书(可由会员自行指定书目);(2)会员累计积分达50分及以上的,由协会奖励订阅文学期刊一份(200元内),凭订阅发票向协会报销;(3)会员累计积分在60分及以上的,结合创作情况,作为年度先进优先推荐考虑对象,凡被评为协会年度先进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八、本办法经岱山县作家协会十一届十六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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